【本報訊】泰國台灣商會聯合總會呼籲全體旅泰台商鄉親注意提醒所有的親友,如果要來泰國辦理落地簽證入境泰國,請務必要備有確認回程的機票及不少於泰幣一萬銖的等值貨幣(即使持有信用卡,也需要有泰幣一萬銖以上),否則,有可能遭受到原機遣返的對待。
台商總會日前接獲台商申訴,有一位楊國洋先生搭乘泰航班機TG637於5月16日飛抵曼谷國際機場,在辦理落地簽證時,在確認有回程機位,卻被以身上現金未逾泰幣一萬銖為理由,強迫原機遣返,當時,楊先生辯稱由於身上帶有信用卡,可以簽帳購物,所以身上現金只有六千餘元,仍未能取得簽證,被原機遣返。
為了顧及台商鄉親發生類似不愉快的事情,泰國台灣商會聯合總會準總會長鄭伯卿先生特別籲請全體鄉親,務必注意泰國的任何法令,避免不小心誤觸法網。
同時,如果發生任何不合理的事情,也請通知駐泰代表處(電話:02-670- 0200)、台灣商會秘書處(電話02-662-7335)或台灣會館(電話:02-709 1140),以利於將案例通知大家參考、以為防範,充分發揮海外國人守望相助的精神。
本文引用泰國世界日報、地址:http://www.udnbkk.com/article/2007/0519/article_1658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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